▲县政协委员蒋潇霄代表县政协和县纪委监委联合调研组作《关于守护绿水青山 擦亮我县生态名片的建议》的发言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视察桂林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同时也赋予了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大使命。2022年,资源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了“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为此,县政协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开展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实地监督检查、访谈、听取有关部门汇报、调阅相关档案等方式,详细调研了全县有关资江及资源山水环境保护、森林植被保护、矿山生态恢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江及资源山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资源县新一届县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的发展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打造世界级旅游小镇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江河水道管理。近年来,全县建设防洪堤及其护岸22.37千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6平方公里,查处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13起。2022年,制定《资源县河道清淤疏浚实施管理细则》,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实现了“河长”巡河和河岸保洁常态化。二是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收缴地笼450余条,渔网13张,破获电、炸、毒鱼案件2起。对资江河段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70万尾。三是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相关部门联动多次下矿山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制止矿山无序开采、破坏环境的现象。完成了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四是加强造林绿化工程。全面落实“林长制”,设立乡镇级林长办7个,配备护林员,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8%。
(二)完善生态环保执法体系。一是成立了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制度,推进环境保护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好日常巡逻防护工作,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办案。开展“2022年清风行动”“昆仑2022年3号行动”以及“百日行动”。一年来,共立案64起,其中,非法狩猎案3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起,滥伐林木案7起,失火案4起。非法采砂采矿案3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4起,盗窃林木案1起。破案60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起诉案件53起,起诉53人。三是加强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资源县共组织执法活动100多次,出动执法员900余人次,排查处置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采砂、非法采矿采砂等相关案件71件,已办结67件,共扣押非法开采砂石、矿石的挖机6台、铲车1台、抽砂机6台,共收取罚没款113.3387万元。通过打击非法采矿采砂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的非法行为。
(三)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资源县坚持协同推进,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以乡镇为三轴的“一核三轴”城乡发展格局,扎实开展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大力实施“三清三拆”和“三微”建设,集中解决人居环境中的“脏、乱、差、污”等问题。同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实施乡村振兴联系紧密,重点解决厕所粪污、农村垃圾、农村污水、乡村景观风貌等问题,不断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全部完成。积极推广“积分制”,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治理建设工作中,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村里事”变成“家里事”,将“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
(四)抓牢“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资源县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及时出台了《中共资源县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资源县2022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全面推进“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违规采砂采石、滥采乱挖山体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域问题”等十个方面重点工作整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2022年以来,起底排查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的线索34条,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案件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1人,督促解决问题8个。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舆情机制。资源县制定了《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舆情信息和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县网信办和生态环境职能部门每日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舆情信息报送县“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办,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2022年以来,我县共收到生态环境舆情信息13条,督促解决问题13个。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制定开展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机制,“室”牵头抓总、“组”协同配合、“地”攻坚破难,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建8个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组和1个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全覆盖”式督查全县7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坚持立行立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并对党员干部履职不力情况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以铁的纪律压实责任落实,坚决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2022年10月以来,共对7个乡镇、74个村 (社区)开展专项监督,发现问题80个,督促解决问题80个,下发通报1期,有效推动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行动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保责任落实有待压实。县委、县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但个别单位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观念仍然存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待加强,“不敢得罪人不愿得罪人”“不愿惹事”,甚至“听之任之”的畏难情绪依然存在,个别部门之间有推诿扯皮现象。“河长制”“林长制”的责任有待加强,生态保护宣传需要进一步拓展,部分村民环保意识不强,乱扔垃圾、污染水源等现象仍普遍存在。
(二)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凸显。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小企业、矿山、采石场的环保措施不到位,乱采滥伐、违规排污问题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采石场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噪声污染、废弃矿渣乱堆乱放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资江流域仍有“牛奶河”现象。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不到位,较边远的村屯生活垃圾难以统一收集,随意堆放在江河沿岸,或随意焚烧。汛期,垃圾随河水漂流悬挂于沿岸树木上,严重影响资源城乡形象。小水电站河道及电站库区未经许可或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私自清淤清障,存在借机盗挖河沙牟利现象。非法捕鱼现象时有发生。河堤修护中时有破坏森林树木现象,县城饮用水源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落实,治理机制及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责任尚未完全到位。如:一些小企业、矿山、采石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强,矿山生态恢复问题与技改措施不到位,与“绿色矿山”创建要求不符。有关部门的监测预警手段有待提高。部分基层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建设仍显滞后,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部分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黑臭水体问题仍旧处在应急治理阶段,长效保持阶段还有差距。镇村两级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参差不齐,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
(四)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我县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仍较为薄弱,执法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能力及执法装备,与生态环保任务和执法要求相比,仍显不足。今年以来,我县建立了“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机制,也组织了多次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一些追责问责工作,但成效还未凸显。相关责任部门监管力度、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对策与建议
“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绿色发展之需,是全县人民群众的期盼,是资源县生态环保的重中之重,更是落实县委、政府“生态立县”和“打造世界级旅游小镇”的发展思路,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的根本保证。为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压实责任,注重打好“三大保护战”。各乡镇、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厘清各自的生态保护职责,改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把保护生态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组织实施。要综合施策,努力打好“三大保护战”。一是保护江河。加强以资江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督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尤其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行为。二是保护大气。深入推进“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加强餐饮经营企业和机关食堂油烟净化设施配套,强制要求各项目建设工地设置出场降尘设施。三是保护植被。加大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守林地红线。重点抓好尾矿库和废矿山的治理,大力开展覆土植绿行动。
(二)聚焦重点,抓好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坚持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举一反三,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强化问题自查自纠排查机制,确保我县原来的老问题整改到位,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重点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进行动态监测和联合检查,确保不产生新的治理欠账。要统筹协调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推动资源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联合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监督,全力抓好“两个保护”工作。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继续推进县政协民主监督与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方式方法,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全面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要加大对环保资金、环保基础设施以及干部作风与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意识。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大力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违纪违法等情况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浓厚社会氛围。
(四)奖惩并重,推进环保工作纵深发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切实压实各级“河长”“林长”责任,列入年度履职绩效考评,按月度定期开展督查和情况通报。对于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和环保案件查处整治不力、上级移交问题整改不到位,贻误工作,影响考核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环保设施完善、作用发挥好的企业和对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对敢于担当作为的执纪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强有力手段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事关全县大局、影响深远、惠及子孙。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前所未有的自觉生态环境保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以前所未有的铁腕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上下齐心、全民参与、监管到位,就一定能实现资源县山青水碧、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建设美丽幸福资源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