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车辆和道路运输行为,保护资源的生态环境,巩固资源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内违规堆放砂石、非法运输矿产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县区域内国道、省道、乡村屯级道路、桥梁、田地、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闲置堆放的山砂河砂进行清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所有堆放山砂河砂的单位或个人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登记备案,且无法查明堆放人的,视为无主河砂山砂,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私自改装、非法参与运输矿产砂石行为,对超限超载、手续不合法、非法参与运输矿产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