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全县各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今日资源
资源县行政区划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入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请我县行政区划内各用人单位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受理地址:资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受理大厅(申报受理股联系电话:0773-4368386;权益管理股联系电话:0773-4311376)
资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