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地处广西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是自治区首批生态县,“十四五”期间被列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属于典型的农业县。近年来,资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县委、政府“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资源县绿色高质量发展。
近期,资源县检察院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与县田长办签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根据共管共治,联合办案的原则,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等工作机制,强化耕地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该机制建立后,资源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与相关部门多次座谈交流并实地调查,发现存在的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大部分系历史遗留问题,多因监管权限设置不明确、监管缺乏等问题导致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同样,县田长办也希望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对耕地的“三位一体”保护,同向同力守护资源县的每一寸耕地资源。
资源县检察院也将以协作机制签署为契机,牢固树立“求极致”理念,真正构建“大协作”格局,切实发挥“管长远”效应,把强化法律监督与落实田长制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对刑事、公益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把关、过滤、制衡、调控作用,对公益损害实行法律监督的支持、督促、修复、推动作用,开展涉田公益诉讼专项检察工作,努力做到重点突出,精准发力,实现长效,全面推进“行政+公益”检察升级版。目前,资源县检察院已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共同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依法妥善处理涉耕地违法行为。
仓廪实,天下安。下一步,资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好公益检察保护耕地的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对田长办履职的检察监督,充分发挥“田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作用,积极能动履职,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切实推动“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序运行。不断加强与县田长办及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协同办案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诉前充分履职,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致力于耕地保护和修复治理,用检察力量呵护每一块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