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与县民政、妇联、乡村振兴、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团县委等单位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0日,《意见》会签仪式在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举行。
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希安出席仪式并讲话。
会签仪式上,各方代表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并就如何共同开展好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廖希安说,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在检察环节上还要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落实多元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会签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参加会签仪式。
本次《意见》的内容制定,实现对困难妇女受害者及家庭成员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社会帮扶等协同救助格局,帮助被害困难妇女早日走出生活困境。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各有关单位,共同救助、形成合力;对妇联等各有关组织移送的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结后应当向妇联等组织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