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资源县原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万某受贿罪一案。
黄钦、王凤玲、陈育勤、容小敏等在家的县四家班子领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代表等共计14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万某在担任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局长和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某、唐某某、谢某某等人在资金申报和工程承揽中提供帮助,收受卢某某、唐某某、谢某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6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万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20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部分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万某违法所得,应当没收。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教育,万某在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