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兵,男,1981年7月出生,苗族,中共党员,2005年6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6月考入资源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资源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在法院工作15年中,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将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和辖区百姓。
杨艳兵连续三年被评为资源县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资源县法院司法绩效一等奖,近两年被评为资源县法院优秀法官;2021年,他担任支部书记的梅溪法庭党支部荣获资源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护航山水·最美法官”荣誉称号。
服务基层 调解促和谐
梅溪人民法庭设在资源县梅溪镇,与湖南省新宁县相连,是广西最北的人民法庭。杨艳兵同志出身于农村家庭,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对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也有很深的了解。本着“矛盾纠纷快速解决,司法服务便民利民”的理念,他在工作中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深入群众,翻山越岭调查、查勘,实事求是了解案情,把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乡村院坝,以便民利民的工作方式开展诉讼活动,耐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对急办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快执,提高办案效率,对孤寡老人和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为当事人送去司法温暖。
杨艳兵同志工作中十分注重调解,他注意了解生活常识和经验,尊重农民的习俗和民情,将自己的裁判置于规则和常识常理的双重检验之下,力求合法又合理,使得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的亲民化良好地结合在一起。在审理唐某等人诉何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刚实行“同命同价”赔偿标准,死者家属与被告在送达判决书前多次调解中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制作好判决书后,他决定最后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经过长达5个小时艰难调解,双方终于在当晚8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各被告自动履行了40余万元的赔偿款,死者家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自2019年以来,他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2%,真正做到了情牵一方稳定、力保一方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迎难而上 助力生态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日益增多,近年来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梅溪人民法庭辖区交通条件差,群众居住分散,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杨艳兵同志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同在政法单位工作的妻子十分理解他的工作并全力支持他。面对压力和重任,他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克服困难,变压力为动力,以庭为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有部分是涉及到山林水土的纠纷,他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审理雷某等人诉中铁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时,他发现双方签订协议租赁水田用于堆放废渣,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恢复水田,原告只是要求按照协议赔偿水田不能恢复耕种的损失。被告的做法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与《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相悖,于是裁定被告恢复水田,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县自然资源部门。他凭着对法律的尊崇和热爱,对审判工作的认真和执着,踏实勤奋,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受到领导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杨艳兵同志作为党员法官,他政治过硬、心系群众、业务突出,将法官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把公平正义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